2019年,全國海事審判隊伍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實施海事審判精品戰略,扎實推進建設國際海事司法中心,為“一帶一路”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等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的實施提供堅強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和引領作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2019年全國海事審判典型案例。
據了解,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突出體現了我國海事司法的國際化、法治化和便利化水平。案例中,兩艘外籍船舶在我國管轄海域之外發生碰撞事故后,協議選擇我國海事法院管轄并約定適用我國法律;外國銀行在有權向全球任何國家或地區的法院起訴的情況下,自愿主動選擇到我國海事法院訴訟,均充分體現了我國海事司法的國際影響力與公信力。準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在扣押外輪后準許繼續到目的港卸貨,并組織各方當事人調解成功,及時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充分體現了我國海事司法的便利化。
典型案例的發布還將進一步統一裁判尺度,發揮案例指導作用。一是正確處理國內法與國際條約關系,厘清有關國內法與國際條約的調整邊界,明確船舶碰撞事故中非漏油船一方的油污損害賠償責任及其相關的責任限制與責任限制基金分配規則。二是準確界定我國現行法律對于財產保全制度設計的價值取向,明確申請保全錯誤致被申請人遭受損失屬于侵權行為的范疇,應當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三是正確適用法律及司法解釋,明確了國內水路貨物運輸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可抗力的適用標準。四是針對南美國家港口進口清關政策的調整,合理分配涉及無單放貨糾紛案件中船貨雙方的舉證責任。
此外,典型案例充分體現人民法院不斷加強海事行政審判,堅決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保護我國海洋生態環境,維護海上航行安全。案例中,人民法院依法認定行政機關排除其他具有相應漁船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參與市場競爭的權利,屬于濫用行政權力排除競爭的違法行政行為;認定行政機關在行政相對人未取得捕撈許可證,并已實施捕撈準備并存在多項違反漁業法律法規行為的情況下,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相關規定沒收漁船;為強化危險化學品運輸的源頭治理,認定行政機關有權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托運人未如實申報危險化學品貨物的行為進行處罰。(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記者:孫航)